各县(市、区)电大: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后,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并出台了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各项举措。为了进一步了解各地贯彻落实《意见》情况,推动各地做好社区教育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请各县(市、区)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一:《意见》下发后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召开推进会议、制定规划、出台意见、建立机构、落实经费、设立项目、举办培训等举措。
二:社区教育工作情况调查统计表(附件3)
三:根据各县(市、区)社区教育落实推进实际情况,认真如实上报社区教育的调查情况报告。(要求详见附件4)
请各县(市、区)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落实,务必于7月20日前完成上报工作。
联系人:方伯胜 邮箱: 12431521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