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单位:湖北开放大学 湖北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

孝感分站  
切换至:
首页 > 资讯中心 > 通知公告

资讯中心

关于加强市直就业创业培训监管工作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8-01-05 信息来源:

市直各定点培训机构:

为了加强就业创业培训的监管工作,规范培训行为,切实提高培训质量。根据鄂人社发〔2010〕69号《湖北省就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发〔2012〕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16〕30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直定点培训机构必须熟练运用就业创业培训监管信息平台开展培训工作。通过统一有效的信息管理手段,实行培训全程监管。

二、明确申报培训补贴的对象: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吸纳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

(三)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四)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五)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

(六)残疾人;

(七)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

(八)精准扶贫对象;

(九)国家和省规定的其它人员。

三、实行开班确认制度。1、定点培训机构在开班前5日内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培训科报送《开班申请确认表》、《教学计划表》、《现场检查确认表》、《学员花名册》(含电子版)、教师资格证或聘用证书复印件等。培训科受理开班申请后,于3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并告知定点培训机构,同时报送市人社、财政行政部门。

2、定点培训机构得到开班许可确认后,应及时组织学员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通过监管平台报名登记,做好该班次学员信息录入及相关开班准备工作。培训科在监管信息平台上通过该班次的审核后,监管信息平台将自动锁死培训花名册,无法添加插班学员。

3、定点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班的管理,实行班主任责任制,班主任负责班级日常管理及学员考勤,做好监管信息平台打卡工作。

四、实行检查监督制度。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培训科对所确认的培训班,实行每班必查、每人必核的全程核查制度。每个班次通过就业创业培训监管信息平台布置检查任务不少于3次(包括开班检查、培训抽查、结业检查),还将不定期对培训班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中学员凡有1次不在者(除正常请假外),不予拨付该学员的培训补贴。

五、实行考试验收制度。培训结业时应在监管信息平台做好班级结业工作。认真核实每个学员的培训学时是否达标,受网络条件限制不能线上打考勤的,必须有离线考勤记录,并上传服务器,由培训科核查,学时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学员不允许参加结业考试。参加结业考试的学员考试试卷应由定点培训机构留存待查,考试合格的学员应发放《培训结业证》。

六、实习实训阶段的痕迹管理制度。定点培训机构要根据培训专业合理安排理论课和实训课学时。实习实训期间需有相关的图片资料、考勤记录及实习实训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所有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实习实训单位公章。

七、阳光公示制度。定点培训机构在每次开班前,必须将本次开班的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及举报电话等内容,在学校醒目位置予以张贴公示。培训结业后,对领取培训补贴学员名单、补贴金额、管理部门举报电话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至少7天的公示。

八、按季申报培训补贴制度。定点培训机构对培训合格的学员可以按季申报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鄂人社发〔2012〕43号文件执行。培训学时达不到相应专业学时要求的,按下一类别学时标准申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对申报补贴的班次通过线上、线下及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来核定补贴申报标准。

申报就业培训补贴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三份):

1、《开班申请确认表》;

2、《教学计划表》;

3、《学员花名册》;

4、《湖北省就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5、享受“四贴”再就业优惠政策初审表;

6、《现场检查确认表》。

申报创业培训补贴还须提供学员创办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学员的“创办企业计划书”或“改善、扩大企业计划书”等。

九、实行台帐登记制度。定点培训机构必须按专业、班次建立《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台帐》,培训台帐由定点培训机构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作为申请补贴资金的重要依据。

就业创业培训台账应包含电子台账及纸质台账:

电子台账:各培训班次监控视频光盘

纸质台账:1、《开班申请确认表》;2、《教学计划表》;3、《学员花名册》;4、《湖北省就业培训补贴申请表》;5、享受“四贴”再就业优惠政策初审表;6、《现场检查确认表》;7、《湖北省就业培训学员登记卡》;8、《培训结业证》及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9、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10、《劳动合同》复印件;11、《 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2、困难人员证明材料;13、学员结业考试试卷。

创业培训台账还须提供学员创办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创办企业计划书”或“改善、扩大企业计划书”等资料。

十、建立年度工作报告和评估制度。定点培训机构每年12月25日前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报告全年工作情况,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对定点机构全年工作进行评估 ,并作为次年下达培训计划的依据。凡不按要求开展培训工作、不切实履行培训职责、发生社会不良反映的,暂停其申报培训补贴。

十一、对监狱服刑人员的技能培训、补贴申报、台账建立按鄂人社发〔2015〕30号文件《湖北省监狱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职业技能鉴定 创业培训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孝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17年3月23日

主办:湖北开放大学  
扫描二维码
进入APP学习